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
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
《意见》旗帜鲜明地鼓励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,大胆开展工作,与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正常接触、阳光交往,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积极作为、靠前服务、排忧解难。
具体包括: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、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、增进友谊,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(商会)举办的座谈会、茶话会、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;为推动企业或者行业高质量发展,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(商会)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、产品推介等活动,按公务外出相关制度规定执行;组织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(商会)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的商贸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;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(商会)作用,组织以商招商、商会招商、回归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。
此外,因公务需要,党政机关邀请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单位洽谈工作、办理业务、座谈交流等,参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提供工作用餐;组织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(商会)人员参加产业提升、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、新模式等培训活动,参照培训有关管理办法执行;为解决民营企业困难,可提供上门服务、政策宣讲、业务知识解读或者开展调研,确因工作需要,可在企业按工作餐标准用餐;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(商会)举办的邀请业内专家、行业代表、重要客商来蓉洽谈交流的陪同接待类活动。
不得滥用职权插手企业市场经济活动
《意见》明确,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、工程建设、物资采购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;漠视企业正当诉求、无视企业困难,在服务企业中推诿扯皮、不作为及“懒散拖”,对民营企业执法简单粗暴、搞“一刀切”,以及对企业乱检查、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、乱募捐、频繁和多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;“新官不理旧事”,因政府换届、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和管理体制调整等原因,擅自改变或不认可政府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。
同时,不得在市场准入、招商引资、项目审批、市场监管、证照办理、政府采购、国有产权交易、质量认证、金融贷款、税收征管、财政补贴、审计结算、资金拨付、案件办理等方面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,甚至故意刁难、“吃拿卡要”;超权限、超范围、超数额、超时限查封、扣押、冻结企业财产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人财产;违规收受高档烟酒、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礼品,以及礼金、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违规接受宴请、旅游等,参与赌博、借赌敛财,搞以权谋私、利益输送;默许、纵容、包庇特定关系人违规从民营企业谋取利益,以及与企业开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或不正当竞争的经营活动。
倡导遵纪守法诚信从商
《意见》提出,在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,要积极响应“五个倡导”。倡导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深化认识、增强信心,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两个毫不动摇”“三个没有变”的内涵和意义,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,提振抢抓机遇、加快发展、做优做强的坚定决心;倡导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、强化实干担当,积极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建设、长江经济带发展、乡村振兴、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,助力实现新时代成都“三步走”战略目标。
倡导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发声、建言献策,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工作对接、联系沟通,讲真话、说实情,建诤言、献良策;倡导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崇廉尚洁、遵章守法,不搞利益输送,不拉拢腐蚀公职人员,不干扰地方党委政府工作,不利用特定关系搞不正当市场竞争;倡导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信、依法治企,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,不欠薪、不逃税、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,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。
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
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,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。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,凡无法律依据的,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。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,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。
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,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有效落实,彻底清理有违公平的涉企政策、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。推动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分类依法解决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、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界限,依法慎用拘留、逮捕等强制措施。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审慎使用调查措施,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企业人员,依纪依法从轻从宽或免予处理,最大限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。
与此同时,要创建浓厚社会氛围。通过报刊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多种途径,广泛宣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精神内涵和行为规范。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的先进典型事迹,按有关规定表彰表扬贡献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,让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上更加有地位、有荣誉、受尊重。
搭建沟通平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
《意见》明确,各地各部门党委(党组)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纳入重点工作安排,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政治责任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(机构)要加强对重商、尊商、亲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中央和省委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。
搭建沟通平台,细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(商会)制度,帮助企业排忧解难。邀请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任特约监察员、参加听证会和论证会、参与涉企政策意见征求和政策评估等,加强政企沟通联系,助推企业发展。